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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6-10-24 09:28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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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豫教改〔2016〕3号

河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普通高等学校: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将《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9日

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突出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重点,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着力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坚持德育为先,构建大中小学衔接、贯穿青少年成长全过程的德育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掘我省红色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多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强化学校体育、美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注重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提高幼儿科学保教水平。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和宏观指导。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明确学前教育培养目标任务,规范幼儿园课堂教学内容和评价标准,制定幼儿园工作规程,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促进保教活动有序进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3.深化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强对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指导学生学会选择课程,做好生涯规划。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倡导启发式教学和研究性学习,营造独立思考、互动交流、激励创新的教学环境。改进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机制,坚决纠正以分数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倾向,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评定百分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力度,加强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4.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功能,坚持“三改一抓一构建”和“六路并进”的思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开展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探索引厂入校、送教入企、订单培养等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积极推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5.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发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健全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完善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机制,搭建对话协作平台,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工作联系制度,职业院校要主动与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教育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激励政策,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

  6.促进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建立高校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领域办出特色。重点建设2-3所国内高水平大学,7-10所特色骨干大学,10所左右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2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专科院校。高水平大学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巩固本科教育,发展研究生教育。特色骨干大学主要培养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型高素质人才,巩固本科教育,提升研究生教育,停办专科教育。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主要培养有一定理论基础、掌握新技术、具备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主要发展本科教育,适度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顾专科教育。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具有熟练操作技能和一定实践能力的专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7.加快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满足产业升级需求的迫切需要,做好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优先发展高新技术学科专业,加快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应用型学科专业,注重改造提升传统学科专业。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启动“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坚持需求导向,凝练学科方向,汇聚高端人才,整合创新资源,搭建创新平台,建设国内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增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继续实施“重点学科提升计划”,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资源共享、相互支撑、适应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学科群。重点加强航空经济、空间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现代物流、旅游与会展、健康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新兴服务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的人才培养。着力办好一批涉农专业,积极服务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尊重教育规律,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科学调整专业方向。加强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构建河南省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制定和完善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价的标准体系,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依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高考录取率、新生报到率和毕业生就业率及时调整专业结构。

  8.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转变培养方式,积极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普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探索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学习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推广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教学模式。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支持高校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建立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互通培养机制,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互通途径,健全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贯通机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实施“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9.创新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立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开放高等教育学习资源,鼓励通过开放大学、在线学习等,为多种形式学习创设方便途径。建立高校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区域高校联盟,推进教师互聘、专业互修、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图书互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试点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选课制度,实现校际教学资源高效利用。以成人高等教育为切入点,构建省级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快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的普及与应用,推进精品开放课程、高校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教学实验平台的网络共享。探索建立学业资格认证框架和学分积累、转换的“学分银行”。逐步推动普通高校之间学分互认,最终实现自学考试、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1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到2020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科学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校依据学生的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对口招生、单独招生改革,适度提高面向中高职学生的本科招生数量。改革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考试。加强阳光招生平台和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11.改革教师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现代远程教育为支持、中小学幼儿园参与的教师教育体系,组建河南省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联盟;改革教师教育制度,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制度,确立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中小幼教师培训制度;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启动省级师范生免费教育改革试点,培养小学全科教师,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完善国家、省、市、县、校一体化管理、差异化培训的五级联动机制,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梯队攀升体系;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开展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立模块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育教师教育学科,深入实施师范生培养“双导师制”;改革教师教育管理方式,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政策引导机制,扩大高等职业和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二、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2.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到2016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左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1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100所,努力实现城乡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13.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人口变化的需要,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因地制宜保留、办好农村教学点,保障学生就近入学。高度关注和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保基本、补短板”的原则,着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缩小校际差距。到2018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我省规定的办学标准要求。

  14.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到2018年,全省城镇小学、初中消除超大班,大班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60%以上。在城镇新建中小学1480所,改扩建中小学2030所,增加学位260万个,有效解决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15.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均衡发展,多策并举破解择校难题。到2017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达到60%;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6.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县普通高中扩容改造,到2018年完成200所薄弱普通高中的改造任务。

  17.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适应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采取托管、兼并、合并等方式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到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400所左右,重点建设80所品牌示范职业学校、160所特色职业学校。

  18.完善高等学校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本科院校区域布局,支持省属本科院校与本科教育资源短缺的地方政府合作举办应用技术类型二级学院。新增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向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倾斜。

  19.改进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方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入学制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困生以及家庭有困难、行为习惯有偏差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治理力度,把义务教育择校比例控制在10%以内。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改革高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强审核监督,引导高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防止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落实中央有关政策,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比例,探索有效途径、采取有效措施,使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农家子弟。

  20.完善财政经费拨款机制。深化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机制改革,针对不同教育阶段特点分类完善财政支持办法,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出台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完善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打破按编制核拨经费的办法,实行按学生数量、毕业生质量等反映办学水平和社会贡献度因素拨款的新方式,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增强高校的竞争意识,引导高校科学确定办学规模、提升内涵发展质量。

  21.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资助覆盖面,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完善本专科生“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女童保护措施。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推进随迁子女与户籍子女混合编班,逐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扩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步实现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校招收更多残疾学生。

  三、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22.加快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评价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管理教育的职责权限,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制定章程为统领,规范校内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深化督导改革,强化督导力量,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体系。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培育社会性教育评估机构,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机构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保证教育评价质量。完善校园安全稳定管理体制,健全省、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实行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

  23.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研究制定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在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共建专业、共建实验室等形式,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办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24.改革职业教育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企业、非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贡献率和办学效益作为主要指标的效能评价体系。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深入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完善现有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逐步提高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职业院校,初步建成10个富有活力和发挥引领作用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工作。

  25.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依法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规范并减少政府及其部门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增强高校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尊重高校专业设置主体地位,高校可依法自主设置专业。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新增经费继续向基本支出倾斜,提高基本支出经费比例,降低专项经费比例,扩大学校对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支持高校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职工,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申报副教授评审权。依法保障民办高校权益,支持民办高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激发民办高校办学活力。支持高校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26.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以制定大学章程为核心,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促使高校完善自律机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民办高校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监管,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发挥教代会、学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

  27.构建高等教育多元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政府为主导、高校为主体、社会有效参与的高等教育多元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制度。鼓励社会组织、专门机构和公众积极参与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支持社会专业评估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把委托社会组织与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强化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分类考核、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建立高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制度,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构建评价激励和导向机制,引导学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需求办学,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格局。

  28.建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积极构建国家、省、校三级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制定出台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建立完善服务需求导向明确、创新资源有序流动、运行机制完善畅通、内容形式丰富多样、合作效益成效显著、评价体系科学高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战略融合,推动高校成为行业产业技术发展的研发转化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提升中原文化软实力、影响力的主要阵地。

  29.完善高校科技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服务新机制。建立企业科技需求与高校科技资源对接机制,增强高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针对性。建立高校科研成果与企业对接机制和社会发布平台,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高校科技孵化平台建设,建立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产业园,鼓励师生到大学科技园创业。推进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积极推动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加快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加大高校科普宣传力度。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挥河南地域优势,推进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强化应用对策研究,培育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智库。

  30.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健全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制机制,保持就业率相对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充分发挥就业导向作用,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经费拨款、办学评价、专业调整等有机结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实际效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特殊困难毕业生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完善扶持大众创业的优惠政策,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开展创业培训,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引领就业。鼓励省辖市和高校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共同激励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构建政府主导,高校、企业、教师、学生协同参与的创业服务体系。

  31.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捐资或出资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支持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投资兴建高起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捐资助学。扩大捐赠渠道,减少环节,方便捐赠者直接向学校捐赠。捐资建设或主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32.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探索多种方式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联合培养、校际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管理办法。对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给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海外办学。启动“留学河南计划”,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提高教学层次和质量。鼓励和支持高校选派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赴海外名校研修,扩大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培训规模。加大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开展中外协同创新研究,推动国内外高校合作建设高水平实验室。积极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33.加快推进改革实验区建设。全面推动“一市四县两校”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建设济源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兰考、新县、新安、新郑县域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郑州大学、河南大学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按照分类指导、一地一校一策的原则,制订完善综合改革方案,推动实验区深化综合改革。抓好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等19个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和省辖市级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按照“一授权两报备”的改革机制,做好改革实验区方案的报备工作。

  四、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34.保证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对教育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深化对教育改革重要性、紧迫性和坚定性的认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明确改革目标和工作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破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体制机制障碍。要坚持解放思想,保持定力,激发活力,改革创新,勇于实践,加快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35.明确任务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坚持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凡重大改革政策出台、重大改革事项实施,都要认真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抓好改革总体设计、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定改革重点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组织督促检查落实。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教育改革的统筹协调、评估检查和工作指导,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工作职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

  36.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教育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必须高度重视改革的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多做解疑释惑、增进共识、统一思想的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充分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宣传、交流推广改革试点和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一些具有推广价值、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取得的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到教育改革的成果,努力形成社会大众更多关注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大力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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